2012年8月11日 星期六

運動獎牌 vs. 運動精神


奧運過半,台灣奪牌重點跆拳道上場,媒體密集報導對戰組合,以此判斷各選手出線機會,譬如某對手實力不強,應可輕鬆過關,某選手籤運較差,對手很厲害云云。運動賽事,勝負固然重要,更重要的是尊重比賽和對手的運動精神,被判失格的羽球選手殷鑑不遠。能參加奧運,必有一定實力,看輕對手或自己,就算贏了也有瑕疵,媒體看熱鬧不可取,連最懂門道的國家教練也發表類似言論令人感嘆。

大陸跨欄明星劉翔,連續第二次在奧運跑道槍響後因傷退賽,運動員受傷兵家常事,劇情雷同也不是全無可能,身為看眾我們寧可相信他已盡全力,精神可嘉。但之後他用一隻腳跳到終點親吻欄架那一幕更加啟人疑竇,同場比賽沒有跑完全程共三人,如果這個動作代表運動精神,那將置另外兩人於何地?如果是做給國人看的一場悲情戲,反倒坐實摔跤是這場戲上半場的陰謀論。

林書豪訪台,媒體緊迫盯人,私人活動也不放過,他不止一次軟性抱怨無法上最想上的夜市,換來一堂哄笑的回應。豪小子成名是因為在球場上的表現,而不是他的國籍;值得敬佩學習的是他放手一搏,小兵立大功的運動精神,而不是比較愛吃蚵仔煎還是炸雞排,我們是真心喜歡一個運動明星,還是將對國家民族和年輕有為的期望,過多投注在一個籃球員的身上?

運動強健體魄,運動精神鍛練心裡,三個事件反映出一個共同現象,不管拿多少獎牌,海峽兩岸華人世界在追求運動真諦的路上都還有一段相當長距離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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